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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攤經濟簡史

作者:Mr.LiuStu  來源:「我們」? 商會  發布時間: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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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地攤經濟"強勢復蘇。你能想象,成都市甚至舉辦汽車品鑒會,把寶馬、奧迪等名牌汽車拉來擺攤銷售么?李克強總理更是稱贊,地攤經濟、小店經濟是就業崗位的重要來源,是人間的煙火,和“高大上”一樣,是中國的生機。 

 


   說到"地攤經濟",我第一個想到的人就是——劉皇叔。劉備早年喪父,家境困苦,東漢政府又沒有扶貧政策,無奈之下,他只好跟著母親編織草鞋草席,擺攤販賣。就是靠著擺地攤做小生意,劉備母子才沒有餓死。

   其實,中國的地攤經濟遠在東漢之前就有。我們耳熟能詳的那些成語,買櫝還珠、削足適履、鄭人買履等等,都跟地攤經濟有關。而這些成語,基本都在先秦。 


夏商:姜太公靠什么生活


   要擺攤,起碼得有個市鎮。在田間地頭擺攤也不是不行,問題是人流量太小,生意很難做得起來。

   中國最早的王朝夏朝,就已經出現了城市和都邑,也隨之出現了貿易。河南省偃師縣二里頭夏朝遺址就出土了很多貝、玉、松綠石,這些東西肯定不是當地出產,而是通過貿易、交換等手段從外地運來的。考慮到當時不太可能出現門面房和商業綜合體,這些商人應該是在市集擺攤販賣、交換商品。

   夏朝之后的商朝,商品貿易更進一步。周武王曾經形容殷人的貿易行為,“肇牽牛車,遠服賈”。由于殷人很善于做生意,所以后世都把做生意的人稱為“商人”。同時,城市里出現了專門的交易場所——肆,市肆內人來人往,熱鬧非常,正如《詩經》所說:邑翼翼,四方之極,赫赫厥聲,濯濯厥靈。”

   在市肆里做生意的,大多數是貴族。至于平民,基本上只是在偶爾來賣一點自己的剩余產品,比如陶器、谷物、菜蔬以及牲畜之類。平民由于經濟條件有限,以及出售的商品也有限,所以不可能擁有一間自己的商鋪,基本上都是擺攤販賣。相傳姜子牙還沒有去釣魚之前,就曾在朝歌和孟津的市肆內干過“負販”、屠宰和賣酒的營生,如果沒有猜錯,他應該也是一個小攤販。


周朝:官商壟斷一切


   小攤販姜子牙輔佐周武王推翻商朝,在中國建立起第一個封建王朝——周朝。

   周朝的統治者并不重視市場機能。在商朝,已經出現經營商品交換這一專門行業的“自由商人”,然而到了周朝,所有的商人都屬于官府,正所謂“商工受資”。官府給這些商人的任務是“抱布貿絲”,以貨易貨,不是賺取白花花的銀子。

  《孟子》記載,“古之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而不是“左右望而罔市利”。也就是說,那些商人,無論你是在商鋪賣貨,還是在地攤賣貨,都是在完成政府給的任務,所以市場不發達。

   由于這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社會,所以老百姓也都“衣服飲食不粥于市”。農民不會拿著自己的剩余產品去市場出售,自然也就沒有什么人擺地攤。而且人民的行動受到嚴格限制,“死徙無出鄉”,就算你要擺攤,也只能在本村本鄉里擺。但是,政府賦稅征收的都是實物,假設你在本村本鄉擺攤,真的能把剩余產品賣了換錢,那你拿什么來交稅?

   這種經濟制度到了東周末年已經開始崩潰,《論語》中記載,“白工居肆,以成其事”,眾多的私營工商業崛起,在城市里開鋪的開鋪,擺攤的擺攤。很多家庭手工業從傳統的男耕女織,進化到織草鞋、織網、織履、織縞、為鞔(補鞋)······有些地方還因為特殊需要,形成了金屬家庭工業。這些家庭會將自己的產品拿到市場上去賣,導致地攤經濟蓬勃發展。

可惜的是,這種較為自由的經濟體制,很快迎來了它的末日。 

 


秦漢:一元體制下的地攤


   秦始皇所建立的帝國,是中國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帝國。

   秦始皇痛恨原為商賈的相國呂不韋——據八卦說秦始皇是呂不韋的私生子,搞了個抑商政策。他將大批商人充軍,派他們上戰場為自己賣命。

  《史記》記載,“三十三年, 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謫遣戍。”不但商人自己要充軍,就連商人的子孫后代也要充軍,“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后以嘗有市籍者,后又以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后入閭取其左”。

   在這種抑商政策下,地攤經濟無從談起。

   漢朝初年,尤其是文景之治之時,商業管制逐漸松綁,地攤經濟日漸活躍,“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可不要小看這些坐列販賣的“小者”,他們往往能成為手戴勞力士的有錢人,過著“枯燥”的生活,《貨殖列傳》中說,“行賈,丈夫賤行也,而雍樂成以饒。販脂,辱處也,而雍伯千金。賣漿,小業也,而張氏千萬。灑削,薄技也,而郅氏鼎食。胃脯,簡微耳,濁氏連騎。馬醫,淺方,張里擊鐘。”這些小本經營、擺攤叫賣的小商小販,雖然表面上社會地位還很低賤,但實際上人家已經成為了腰纏萬貫的人民幣玩家。

   然而,到了漢武帝之后,漢朝的經濟制度逐漸傾向重農輕商,不僅鹽鐵專賣,而且對工商人士征收高稅率。對于入市營業的商人也有一定的身份限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來賣東西。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富商大賈,還是小商小販,都不堪重負。所以,漢朝的地攤經濟逐漸趨于衰落。那些因為生計所迫擺地攤的人,也不指望能夠賺到什么錢,東漢末年的小劉備,盡管起早貪黑地擺地攤賣草鞋,也只能勉強糊口。

   漢朝滅亡后的三國魏晉南北朝,由于政局動蕩,政府對經濟的統制力不從心。因此,很多平民為了求生存,可以隨意經商,《南齊書》中記載,“會稽人陳氏,有三女,無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耄無所知,父篤癃病,母不安其室。值歲饑,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莼,更日至市貨賣,未嘗虧怠。”三個小姑娘靠著在市場上擺攤賣菱莼,養活了全家。

   但是,這種地攤經濟并不是普遍現象。由于兵荒馬亂,出現了很多集軍事性與經濟性于一體的生產組織——塢堡。塢堡常以宗族為中心,再結合鄉里群眾,形成一個類似于中世紀歐洲莊園的組織。因此,塢堡經濟的主要特點就是自給自足,不需要與外界有經濟聯系。時局的混亂,與塢堡的崛起,導致平民的交易活動空間被嚴重擠壓。


隋唐:長安城里有城管


   隋唐帝國的建立,使中國再次迎來了大一統。

   唐朝的首都長安,是一個世界性的大都市長安市的商業有多么繁華,我想應該就跟《長安十二時辰》時長兩分半的長鏡頭開場一樣,有天朝盛世的氣概,有舉世矚目的風采。

 


▲長安十二時辰開市畫面


   長安實行嚴格的坊市制,坊是封閉的生活社區,市是工商業活動場所。商住分離,不得越界。市內的商家按商品種類區分,排列在規定地點,因此,擺攤這種沒有固定場所的經營模式,就難以大量存在。而且,唐朝為了保證農業勞動力和農業生產的穩定,就禁止農民自由地來城市,這也使長安不可能出現大量售賣農村土特產的小攤販。

   那個時候也有“城管”,即“司市 ”。他們要巡查各店鋪,看看有沒有誰在賣LV、路易威登、愛馬仕、卡地亞······,要知道長安是不準賣奢侈品的。他們要看看有沒有商家不按規定價格賣貨——沒錯,政府不允許商家自己定價格;他們要看看街上有沒有王公貴族,在唐朝,這些人不允許上街shopping,逮到就罰款。如此種種,可見唐朝的市場管理有多么嚴格。

   到了唐朝后期,政府對經濟的統制逐漸放寬,甚至直接下令,“有無須通,所在州縣,不得閉糴”。在長安、揚州這樣的大城市,出現了很多擺攤售貨的小商販。在城市之外的廣大鄉鎮,集市貿易普遍發展,什么草市、野市、墟市,應有盡有。這樣的集市自然不可能有太多正規的商鋪,絕大多數都是擺攤。

   但是,此時的唐王朝由于國庫空虛,便開始與民爭利。唐德宗貞元年間,政府甚至派宦官到民間市場強行低價買物,美其名曰“宮市”。白居易的《賣炭翁》,就是一首揭露宮市危害的代表作。一位衣物單薄的賣炭老人,剛剛進城,就被兩位官吏用“半匹紅綃一丈綾”的低價,強行買走千斤木炭,直接斷送了維持冬天生活的經濟來源。

   這樣的大唐,確實不值得留戀了。


宋朝:遍地繁華


   終于到了中國古代商業最發達的朝代,宋朝。

   北宋統治者自立國之初,便采取了一系列保護惠商、恤商措施,“一切弛放,任令通商”。因此,宋朝的城市既沒有坊市制度,也不禁止農民進城賣貨,甚至還有了能讓大家喝酒擼串唱KTV的夜市。

   沒有諸多限制,小商小販大量出現。大家只需去看看《清明上河圖》,就可知城市里的地攤經濟有多么發達。當然,政府也不可能放任大家隨便擺地攤,于是便設置了一個叫做街道司的機構,專門負責管理城市里的攤販。


   他們通過丈量街道,為商販規劃出可以擺攤的位置。商販必須在自己固定的位置里叫賣,不可越界經營。《宋刑統》明文規定: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清明上河圖》里虹橋旁邊的那根木樁,又叫表木,就是街道司為攤販樹立的分界線的標志。

 


      ▲圓圈處為表木,不過也有學者認為是風向標


   政府也鼓勵地攤經濟,宋代的稅務所對經過收稅點的過往商販收取2%的“過稅”,對城鎮攤販收取的3%的“住稅”。當遇到自然災害時,政府還會減稅。沒有苛捐雜稅,有強行攤派,使得很多平民通過擺地攤,小本經營,也能走上人生巔峰。

   馮夢龍在《醒世恒言》中記載,一個叫秦重的小販,通過擺地攤賣油,只用了一年時間,便賺到了整整十三兩銀子。一兩銀子等于1000文銅錢,《水滸傳》里武大郎賣的炊餅大概在3文錢一個。也就是說,秦重一年賺到的錢,可以買4333個炊餅。對了,武大郎也是個小攤販,只不過在陽谷縣這種十八線小城,他賺得錢不可能跟京城里的商販比,但也足夠養家糊口,衣食無憂。

   即使到了南宋,城市里的地攤經濟也依然繁南宋人洪邁在《夷堅志》中記載了幾位小攤販的發家史,“吳十郎者,淳熙初,避荒,挈家渡江,初以織草履自給,漸至賣油,才數歲,殆且巨萬”,“忠訓郎王良佐,初為細民,負擔販油,后家道小康,啟肆于門,稱王五郎。”這兩個人放到今天,都是馬云級別的商業偶像。

   很多人常常談到的“美國夢”,即不論家世和背景,每個人依靠自身的能力和成就,都有機會獲得更好、更富裕和充實的生活,其實這在中國宋朝就已經實現。知識分子可以通過科舉考試走上仕途,平民百姓可以通過經商來發家致富,我們簡直可以稱之為“大宋夢”。

   可惜的是,這一切繁華,都被蒙元鐵蹄蹂躪,成為明日黃花。


明清:衙門里面擺個攤兒?


   明清兩代,出現近代商業資本主義萌芽。當時,工商業市鎮興起,各地交易頻繁,商業規模很大。明人的《南都繁繪圖》,清人的《盛世滋生圖》,展現了南京和蘇州兩個商業中心的繁華。畫中店鋪眾多,招幌林立,一派興旺景象。

   把目光從那些富可敵國的商幫身上移開,我們來看看當時的小攤販。明清兩代,尤其是清代,對于小攤販的管理很松,甚至不對小攤販收稅。根據《清代鈔檔》記載,雍正在一條上諭中說,“朕聞各省地方,于關稅、雜稅外,更有落地稅之名。凡耰鋤、 箕帚、炭薪、魚蝦、蔬果之屬,其值無幾,必查明上稅,方許交易。且販自東市,既已納課,貨于西市,又復重征。至于鄉村僻遠之地,有司耳目不及,或差胥役征收,或令牙行總繳,其交官者甚微,不過飽奸民滑吏之私囊,而細民已受其擾矣”,于是下命減免。

   清政府也不像唐王朝那樣重視街道的干凈、整潔,即使是在北京這樣的政治中心,政府也不在意市容。前門大街,也就是皇帝祭天壇、先農壇的必經之所,平時這里都被小商販們搭席棚賣貨所占據,路被棚子擠得只剩一丈多寬。皇帝輦駕要經過,那就趕頭幾天臨時拆去,等皇帝回宮了便又紛紛擺上。

   最不可思議的是,清政府竟然默許小商販們把攤子擺進各大衙門里面,“各司每日常有一種背包人等,將衣服玩物公然進署,陳列滿堂,冀圖銷賣”。政府機關里整天都是“窩窩頭,窩窩頭,一塊錢四個”的吆喝聲,公務員還怎么辦公?最后實在沒辦法了,御史才專門請旨查禁。

   小攤販們除了為城里人提供物美價廉的生活用品,還常常背個籃子、搖著銅鈴下農村銷貨。他們為農民帶來做工精美的針線等必需品,成為城市與農村聯結的關鍵點。

   有時候,農民們也會挑個擔或推個車,把自家生產的蔬菜送進城里賣。他們要么走街串巷吆喝賣貨,要么就在廟會附近擺攤經營。當然,誰都想在廟會這種人流量大的風水寶地擺攤,于是小商販們就內部達成共識,“浮攤俱有一定之規,彼時雖不呈報地面,形式亦無少異”。

   當時的小攤販為了吸引顧客,都開發出一套自己的吆喝聲。明末的《舊京遺事》中說京師小販,“隨聲唱賣,聽唱一聲而辨其何物品者、何人擔市也”。清代的《燕京雜記》則說“京師荷擔賣物者,每曼聲婉轉動人聽聞,有發語數十字而不知其賣何物者”。

   可見,在明清兩代,雖然中國逐漸落后于西方,但是地攤經濟還是相當發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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