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報名前就和旅行社的工作人員反復強調過,不要強制購物的團,于是花了5960元報了旅行社里最貴的云南旅行團,沒想到還是被送去購物了。”王先生說,6月11日上午,導游給游客帶到一家水晶店,當時店內有一款水晶,以他估算的市場價格在5000元左右,但店家卻標價26萬多元,實在貴得離譜。前幾年自己經營過水晶生意,對水晶行情比較了解,所以他們啥都沒有買。
導游講故事
不購物沒“價值”的坐最后
當日中午,游客回到大巴后,導游像往常一樣給大家講了一個看似“解悶”的故事:以前有個導游帶游客去購物,有的游客花了10多萬元,有的游客一分錢沒花,導游就根據游客的購物錢數來安排座位,把那些不購物沒有“價值”的游客安排坐在最后。
王先生表示:“我和妻子聽到導游把潛規則用這種方式說出來,就覺得不舒服,我們沒有和導游發生正面沖突,而是給沈陽的旅行社打電話進行投訴。”
沈陽旅行社的王女士告訴記者,在她接到游客投訴后立即進行了溝通,并告訴王先生稍后會有導游當面道歉。
誰知,等待王先生的并非是道歉,而是導游的“繼續講故事”。
王先生介紹,在他投訴之后,導游就不停地接電話,隨后導游又講了另外一個故事,這回說以前有導游帶過一個團,其中有兩個人是身家過億的外省大老板,在云南旅游時兩人發生口角產生了挺惡劣的影響,導游警告他們如果不好好解決這事,就不帶團繼續旅游了,他可以找點人收拾收拾愛惹事的人……
這時,王先生的妻子害怕了。王先生夫婦覺得導游的話已經對自身安全構成了潛在威脅,先后撥打了4次110報案,并向當地旅游局和沈陽旅行社進行投訴。當晚,沈陽旅行社的王女士表示,第二天會讓導游去機場送行并道歉。
6月12日,王先生和妻子直到上飛機前都沒有看到導游的身影。
旅行社回復
賠400元,不滿意還可協商
旅行社總經理劉先生告訴記者,經過核實,王先生的經歷屬實,但屬意外,“旅行社在雇用導游時有嚴格的要求,而且沈陽旅行社和云南旅行社之間還有合作合同,這件事的發生不僅傷害了游客,還破壞了旅行社間的合作關系。”
劉先生說,旅行社會對王先生予以旅游全款5%即300元的經濟賠償,但鑒于事情的嚴重性,旅行社會追加賠償100元,一共賠償400元。如果王先生不滿意這個結果,可以再和旅行社協商,最終結果會在本周五下班之前給出。
“我并不特別看重旅行社是否會采取全額退還團費等賠償,而是想討一個說法。”王先生說。
沈陽市旅游質監所工作人員說,王先生遇到的是導游服務不到位現象,旅行社需要根據團費支付1%到5%的賠償。如果王先生和旅行社自行協商解決不了,可通過到旅游質監所投訴解決。如果投訴方和被投訴方有一方不滿意,還可通過法律等其他途徑進一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