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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作者:Mr.LiuStu  來源:劉寶平工作室  發布時間:2016-01-26

聊城職業技術學院

聊城職業技術學院文件
聊職院發〔2016〕10號
聊城職業技術學院
關于公布《聊城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的
公  告
各處室、院部:
  《聊城職業技術學院章程》已于2015年12月29日經省教育廳正式核準生效(山東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章程核準書第82號),現予公布。
  學校將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不斷完善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加快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進一步提高依法治校、科學發展水平。
  特此公告。                                                  
                             聊城職業技術學院    

                             2016年1月26日


聊城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序 言
  聊城職業技術學院坐落于有“江北水城·運河古都”美譽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山東省聊城市,2000年10月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在聊城廣播電視大學、聊城衛生學校、聊城旅游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和聊城市畜牧研究所實質性合并的基礎上建立。
  學校圍繞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深化內涵建設,強化高職特色,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2010年被省教育廳評為山東省示范性高職院校,2012年被省教育廳和財政廳聯合評選為山東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維護舉辦者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聊城職業技術學院,簡稱聊城職院。英文名稱為LiaoChe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簡稱LCVTC。
  學校法定住所為聊城市花園北路133號。
  學校網址為:http://www.lctvu.sd.cn。
  第三條 學校是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校由聊城市人民政府舉辦,實行山東省和聊城市共管,以聊城市為主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聊城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六條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質量立校”的辦學理念,走“產學研一體、做學教合一”的辦學道路,堅持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圍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培養生產、管理、服務一線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學校辦學目標是建設引領魯西、示范山東、影響全國的山東省技能型特色名校。
  第七條 學校依法尊重與維護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依法公開學校信息,保障師生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二章 學生與學員
  第八條 學生是指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本校學籍接受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受教育者。
  第九條 學生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按國家及學校規定的標準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生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
  (二)參加學校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教育教學和社會實踐活動;
  (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學生行為規范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四)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五)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六)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七)愛護并合理使用教學設備和生活設施;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全體在校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執行學生代表大會決議,選舉學生會、學生社團聯合會等學生組織的領導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學生申訴委員會,在學生管理部門指導下協調處理學生相關事務。
  第十四條 學校對取得遠程教育學籍的學生,由廣播電視大學或二級學院組織教學管理,辦理學籍異動、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相關事宜。
  第十五條 學員是指按照規定在學校注冊但沒有學籍的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學員入學應當與學校簽訂教育服務協議。學員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或者教育服務協議的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發給學員相應的結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第三章 教職員工
  第十六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制。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職員聘任制度;對工勤人員實行工人聘用制度。
  第十八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就職務聘任、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學術規范,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勤奮工作,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七)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權益。
  (八)法律、法規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學校依法建立以工會為主體的教職員工權利救濟機構及相應的權利保障機制,保障教職員工行使申訴權,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四章 辦學活動
  第二十二條 學校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重視培養學生的誠信品質、敬業精神和責任意識,提高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志和創造能力。
  第二十三條 學校遵循高等職業教育教學的基本規律,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優化課程體系,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和評價方式。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行教學工作監控和評估制度,建立教學質量標準體系,對教學管理、教學質量、學生學習狀態進行監控、評估與指導。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辦學條件,按照“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結構合理、社會急需”的原則,有針對性地設置和調整專業,逐步形成以工科類、醫護類專業為重點,管理、服務類專業協調發展,國家、省、院重點特色專業有機結合的專業體系。
  第二十六條 學校遵循“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人才共育、互惠雙贏”的原則開展校企合作,創新校企合作體制機制,推動行校、企校、校校深度合作,實現教育與行業、產業的緊密銜接,達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目的。
  第二十七條 學校教科研工作堅持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為目標,以應用技術研究為重點,以校企合作為平臺,以產學研結合為切入點,以促進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專業地位和社會服務能力為目的。
  第二十八條 學校遵循“服務社會、推動教學、促進科研、互惠互利”的原則,堅持“對接聊城產業發展,面向魯西地區”的服務定位,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培訓、鑒定、咨詢、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等服務。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中青年教師培養和教學團隊建設為重點,培育教學與科研相結合的高水平教學團隊和教學名師。
  第三十條 學校積極探索高等職業教育與本科教育、技師教育、中職教育合作貫通培養模式,加大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力度,不斷改善實踐教學條件,強化實踐教學環節,提高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及崗位適應能力。
  第三十一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與境內外院校之間的合作辦學與學術交流。
  第三十二條 學校根據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學籍管理制度;對于取得學籍的學生,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 學校以創新應用為導向,有計劃推進信息化建設,建成數字化校園,探索建設智慧校園,實現教學管理、資源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務的數字化、智能化,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務水平。
  第三十四條 學校注重特色校園文化建設,構建精神文化內涵豐富、校園文化與區域文化和企業文化密切融合、校園環境和諧統一、厚德育人特色鮮明的校園文化體系。
  第三十五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結合,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師生員工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法保障學術自由,鼓勵師生積極開展應用技術研究,加強學術道德建設,倡導嚴謹求實的學術風氣,反對和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第五章 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領導體制
  第三十七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院(系)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三十八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三十九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四十條 中國共產黨聊城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一條 院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負責人,主持學校行政工作,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節 決策機制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黨委、行政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通過黨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等形式對相關事項進行決策。
  黨委會議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副書記、委員出席會議,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黨委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并負責會議記錄。必要時可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由黨委書記決定。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學校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等重大問題,必須由黨委會議研究決定。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黨委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一般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四十三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院長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并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院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三節 學術管理體制
  第四十四條 學校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學術事務的最高決策機構。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應用技術研究和專業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二)審議科研計劃方案,審議推薦科研項目,審查評定科研成果;
  (三)討論校內學術機構設置方案;
  (四)討論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
  (五)制定學術規范,維護學術道德,處理學術糾紛等事項;
  (六)其他需要由學術委員會處理的事項。
  第四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其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校內外專家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人數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校和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學術委員會委員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
  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院長提議,或者1/3以上委員聯名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商討、決定相關事項。
  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必要時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會議。學術委員會會議應由2/3以上委員到會方可舉行。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提前確定議題并通知與會委員。經與會1/3以上委員同意,可以臨時增加議題。
  第四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學術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或者評定的事項,一般應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定;也可以根據事項性質,采取實名投票方式。
第四節 民主管理體制
  第四十七條 學校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教代會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團結和動員全體教職工,積極參與學校建設,促進學校發展,依法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 教代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育教學改革等重大問題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討論審議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等;
  (四)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五)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第四十九條 教代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黨的教育方針,協助學校黨政部門推進學校建設、發展和穩定,組織廣大教職工團結一致,服務大局,勤奮工作;
  (二)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導教職工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密切聯系教學院部廣大教職工,如實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建議、意見和要求,征集、整理和督促落實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四)加強教代會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參與學校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能力。
  第五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常設領導機構,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主席團應當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學校、學校工會主要領導,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第五十一條 學校依法設立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組織在學校黨委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獨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學校為群眾組織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節 內部組織機構
  第五十二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精簡效能原則,依照有關規定設置內部組織機構。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由職能部門、教學科研單位、直屬單位、附屬單位四類組成,依學校授權和相關規章制度履行其職能。
  第五十三條 學校圍繞人才培養的根本任務,根據專業發展、應用技術研究需要設置教學科研單位,包括二級學院、部、所、中心等,是學校組織實施辦學活動的基本單位。
  第五十四條 學校實行校與教學院部兩級管理體制,教學院部(含部、所、中心等,下同)在學校統一領導和政策指導下,自主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應用技術研究、社會服務、生產實訓和對外交流等各項工作,自主統籌和配置各類科教資源,負責本學院人員管理及學生日常教育與管理。
  第五十五條 教學院部黨總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負責本院部黨的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等工作,領導本院部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對本院部行政工作發揮保證和監督作用。
  第五十六條 二級學院院長全面負責本學院專業設置、教育教學、應用技術研究、社會服務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十七條 教學院部實行集體領導、黨政共同負責制度。對教學院部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安排,通過召開教學院部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根據所討論的議題,會議可由二級學院院長及黨總支書記主持。
  參加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主要包括教學院部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會議內容需要,可吸收有關人員列席。
第六章 財務、資產與后勤
  第五十八條 學校財務活動主要包括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編制,資金的籌集與支出,財務制度的制定執行,經濟核算與績效評價,資產的管理、配置和利用,財務控制、監督和財務風險防范。
  第五十九條 學校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分級使用”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構建財務監督體系,嚴格控制和管理財務預算,防范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
  第六十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多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
  學校非獨立核算部門的創收收入,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全額上交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核算。
  學校對校友及社會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贈,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加以使用,確保捐贈目的的實現。
  第六十一條 學校建立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在內的預算管理體系;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節約支出,建設節約型校園,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二條 學校資產屬于國家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通過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第六十三條 學校實行財務、資產信息公開,構建監督管理體系,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六十四條 學校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校發展提供切實保障,為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優質服務。
  第六十五條 學校不斷完善基礎設施、信息技術設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觀設施建設,積極打造智慧校園、生態校園、人文校園、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第七章 外部關系
  第六十六條 學校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和公益活動,依法實行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實際需要,組建由政府、行業、企業等辦學相關方面代表參加的理事會。理事會是支持學校發展的咨詢、協商、審議與監督機構,是學校實現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重要組織形式和制度平臺。
  第六十八條 學校充分發揮聊城第一職業教育集團和聊城職業技術學院校企合作理事會與社會溝通聯絡的橋梁作用。
  第六十九條 學校依法設立校友會,并在各地區設立校友分會,搭建校友交流平臺,增強校友與母校聯系;發揮校友資源優勢,尋求校友對學校辦學的支持,深化學校與校友的多方合作。
第八章 學校標識
  第七十條 校徽
  校徽整體為圓形,內含學院中英文名稱,主圖案為“L”和“V”,即“聊”字的第一個字母和“職”的第一個字母的變形,又似海鷗展翅飛翔。圖案的下半部分有兩條波浪線,突出體現“水城”的地域特色。寓意聊城職業技術學院座落在江北水城,在全國高校中展翅飛翔、鵬程萬里、蒸蒸日上。
  第七十一條 校訓
  (一)校訓:厚德 博學 求精 創新。
  (二)釋義
  “厚德”乃“德厚”,出自《易經》、君子厚德載物,故人有厚德,無問其小節。“厚德載物,源遠流長”是人人皆知的中華美德。告訴我們技能教育的同時也要注重德育。 “博學”出自《禮記》廣泛的學,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篤行之。意謂:孔子說君子要廣泛學習一切知識,并且用禮來約束自己,這樣就可以不背君子之道了。“求精”出自《論語》“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謂與”。要求我們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力求上進,努力做得更好,更精。“創新”要有突出精神狀態,要有一股沖勁,一股創勁。但要重在“新”,新是終點的超越,平衡的打破,動態的延伸,高度的提升。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由學校黨委會議討論審定,經聊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報山東省教育廳核準后生效。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基本規范。學校其他規章制度應依據本章程制定和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自核準公布之日起實施。